漳州市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专项督查活动

15.07.2015  11:11

            为深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从3月份起,漳州市卫生计生委在全市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督查活动主要针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的落实、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培训、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时贮存、集中处置情况以及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等落实情况进行了重点督查。

据统计,此次全市共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851家,其中,三级医院2家,二级医院18家,一级医院11家,其他医疗机构1820家。从督查情况来看,各医疗机构高度重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未存在转让、买卖医疗废物及非法回收利用医疗废物的现象。特别是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都成立了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小组,落实了管理责任制。设有承担医疗废物管理职责的部门或是专(兼)职人员,建立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与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签订协议,交集中处置单位处置;按照相关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并使用专用包装袋、容器或工具,并实行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医疗废物暂时存放场所符合要求。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开展较扎实,真正做到了依法、规范、有序。检查中,对存在问题的部分医疗机构,当场进行了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通过此次督查,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完善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健全医疗废物监管体制,进一步推动我市医疗废物处置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漳州市卫计委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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