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动物诊疗行为,根据《福建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全省动物诊疗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福州市开展了全市动物诊疗机构监督检查行动,要求各县(市)区从5月8日至6月8日期间认真开展自查,检查内容主要针对:一是动物诊疗活动。动物诊疗机构动物诊疗许可证办理情况;动物诊疗机构动物诊疗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的公示情况;病历、处方笺的规范使用及保存情况;兽药和兽医器械的规范使用情况;以及按规定年度报告诊疗活动等。二是执业兽医管理。重点检查动物诊疗机构从业人员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经兽医执业注册或备案,变更诊疗机构有无重新办理注册或者备案;实行注册执业兽医师出具处方、使用规范格式的处方;按规定合理用药,有无使用假劣兽药和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按规定定期报告执业活动情况;有出让、出租、出借执业证书情况等。
此次督查行动要求对所有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动物诊疗机构要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