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将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29.08.2017  11:11

  2017年8月底至2020年4月,我省教育系统将分四个阶段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日前,《福建省教育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出台,明确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全面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排查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问题,严禁采购、安装、使用各种假冒伪劣电器产品,排查整治全省教育系统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全面规范本系统电气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广泛宣传安全用电常识和应急逃生自救行为。

  根据时间安排,2017年8月底前为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8月至11月为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11月至2020年4月为建章立制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为集中整治阶段。

  省教育厅将电器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学校年度消防安全、综治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各地各校要对电气火灾治理实行分阶段考核考评,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相应纳入消防安全考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确保教育系统电气火灾综合管理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