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

10.09.2015  17:41

日前,长汀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执法检查组,采取听汇报、看现场、访群众、查资料等方式,前往部分乡镇及县直相关部门,就《环保法》在该县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听取了有关情况汇报,走访了部分乡村干部、企业业主及群众,察看了乡镇养殖场和排污企业,查阅了项目建设中防治污染设施的审批办证及“三同时”等有关资料。

针对存在的问题,调研组建议: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正确处理好“”与“”的关系,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要完善机制,加强监管。要建立县、乡、村三级监管网络,落实乡(镇)村、街道环保工作的分管领导和相应的工作人员,落实县直部门环保责任,突出监管效果,加强部门间配合协作,真正形成环境保护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强化保障,科学发展。确保环保专项资金到位,安排专款用于重点污染治理和环保软、硬件建设,充分发挥财政环保资金的杠杆作用,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社会化经营的污染治理新模式,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广辟投资渠道,逐步建立起多元化的环保投入机制;要狠抓整治,推进污染减排。要以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重点,加快推进工业企业的污水达标排放。做好矿产资源开采区的生态环境恢复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服务业油烟、噪声、建筑施工扬尘等问题,解决好农村集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问题;要营造氛围,倡导生态文明。要加大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环境法制的宣传力度,通过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的环保宣传,提高全民保护环境的自觉性,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环保法制意识和国策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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