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行情况检查

27.07.2015  19:30

7月21日至24日,永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林金星带领执法检查组人员,采用听取汇报、座谈讨论、察看、查阅资料等方式对永春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组建议,进一步强化法律宣传,增强普通消费者维权意识、领导干部消费维权工作意识、相关职能部门主动服务意识、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注重围绕消费维权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侵权行为,扎实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形成分工明确、制度完善、权责统一的管理体系;加强县、乡(镇)、村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沟通和协调,推进资源共享,实行信息互通,整合执法力量,增强合力;积极培育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开展消费维权示范企业和示范街区创建活动,以点带面,推动全县消费环境不断优化;进一步提高执法维权保障水平,强化基层维权网络建设,整合覆盖城乡、高效便民的消费者维权咨询服务体系,抓好执法队伍建设,增强维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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