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春季开学起取消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备案制度

21.12.2016  00:12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日前发出通知,补充《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并将于2017年春季开学起执行。

  根据通知,取消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备案制度的规定。民办幼儿园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各类公办幼儿园所设分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确定,以分园独立申请并通过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等级为依据,不得以总园评定的等级确定分园的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