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开始清理经费直管校办公用房

22.01.2016  10:53

  从省教育厅获悉,2月28日前,省教育厅经费直管学校要完成行政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

  本次清理整改的范围为厅经费直管学校行政办公用房,包括基本办公用房(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两部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清理整改以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含离退休)行政办公室清理整改为重点。

  据了解,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超过如下规定:正厅级30平方米/人,副厅级24平方米/人,正处级18平方米/人,副处级12平方米/人,处级以下9平方米/人。在各级人大、政协任职的领导只能在一方安排行政办公室。

  按照调换、合用、工程改造的先后顺序进行整改,已经采用工程改造方式进行整改的办公用房,一般不再进行二次工程改造,可待下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或领导干部职务变动调换办公室时再按照2014年标准进行调整。腾退的办公室可用于服务师生教学科研。

  在各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将组织力量于3月初对有关学校校级领导干部行政办公室清理整改工作进行抽查核实;由学校负责下属院(系)、部处(科室)行政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