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开发区权力集中致腐败多发 涉地涉房成重灾区

20.06.2014  12:17

  作为地方经济发展的主战场,各种开发区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记者近期在海南、湖北、安徽等地采访时发现,一些地方的开发区由于权力集中,缺乏有效监督,腐败案件时有发生。

  涉地涉房成“重灾区

  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工委原书记卢勇,在土地使用性质变更、房地产项目容积率调整、审批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事项中,多次收受开发商聂仲根的贿赂,前不久被海南省纪委“双开”,案件已移送司法机关。

  记者从海南省纪委了解到,卢勇为聂仲根的违法行为大开方便之门。在其未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人防建设审批、招投标手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房屋预售许可证,也未取得图纸审查合格证的情况下,就擅自开工建设和预售房屋,而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的国土、城建、税务等诸多监管部门对开发商的违法行为也“熟视无睹”。

  不仅海南,湖北、安徽等地近年来也查处不少开发区腐败案件,如2000年以来,湖北省累计查处开发区科级以上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15件,其中县处级61人、地厅级7人。在这些腐败案中,“一把手”违规违纪问题居高不下。据湖北省纪委介绍,全省查处215件开发区科级以上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一把手”案件占45.1%。

  作为地方经济发展的主战场,与其他区域相比,开发区优惠政策多、工程项目多、自由裁量权大,相关腐败案件呈现高发频发态势。

  征地拆迁、安置分配领域成开发区腐败“重灾区”。安徽省合肥高新区检察院负责合肥高新区、合肥经开区两个国家级开发区的检察工作。该院负责人告诉记者,辖区贪腐案件高发。如合肥高新区双墩村原村委会主任汤大华,多次向高新区管委会拆迁安置中心原主任韩英群、农村工作局原副局长戚大忠行贿,以他人名义侵占拆迁安置房390平方米、受贿39万元。

  招商引资、园区建设等领域,也是开发区腐败的高发点。采访中记者获悉,有的开发区干部为抢时机、抢项目、抢开工,不按政策、制度和程序办事,违反规定“开绿灯”的现象时有发生。

  监督薄弱难震慑

  关于开发区腐败案件高发的原因,海南省二中院法官伍柄霖认为,开发区的土地资源丰富,“权力寻租”的空间比较大。与此同时,开发区集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于一身,监督制约机制和监管制度往往又很难跟上。

  同时一些法律法规也不够健全。海南省中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孝民说,现行土地管理法规中有些实施细则不够完备。如在处理具体的土地事务中,一些开发区的决策人员、经办人员对土地的出让、定价,拥有很大的自主决定权,给权力寻租留下余地。

  监督力量薄弱,也是开发区腐败案高发频发的一大原因。据安徽省一些开发区干部介绍,在开发区建设的初期,管委会采用的是“大部制”,机构少、人员少。随着开发区内工业化、城镇化规模的不断扩大,开发区管委会承担的职责已基本上和县区政府接近,但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监管部门力量薄弱的弊端凸显。如合肥高新区检察院反贪局仅有3名工作人员,为了办理一些案件只能请上级院、兄弟院抽调力量组成专案组,即便是这样,过去两年该局共查处腐败案件23件。

  一些基层纪检干部介绍说,当前对反腐工作的考核偏重于级别与案值,对查处开发区存在的一些征地拆迁和安置腐败问题力度不够。“征地拆迁和安置腐败问题就发生在群众身边,直接事关群众利益,但涉及人员多、取证复杂、贪腐人员级别低、单个案件数额小,在办案人员的业绩考核中体现不明显。”安徽省纪委一名干部说。

  扎牢制度的篱笆

  为遏制开发区腐败案件高发频发态势,基层干部建议,从制度上进一步强化对开发区土地利用的监督与保护。强化权力制衡已成当务之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一位检察官认为,要限制开发区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特别是要限制一些所谓“高配”的“一把手”权限,落脚点还在于尽快建立一个完善的相对独立的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力量,强化对开发区“一把手”的权力约束与制衡。

  湖北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应完善班子内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推行重大事项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和票决制。实行决策咨询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前要开展专家论证、听证、决策评估和公示等工作。完善招商引资管理、工程建设管理、土地管理等制度,堵塞滋生腐败的漏洞。同时转变对开发区工作考核过于偏重经济指标的问题,引导开发区科学和谐发展。

  专家认为,还要强化教育监督,应加强对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开发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集中教育、廉政谈话等制度,以及相关部门参加的查办案件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线索移交制度,形成办案合力。(记者 姜刚 徐海涛 傅勇涛 李鹏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