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开发区多举措促进企业入驻高新产业创业园

19.09.2014  11:11

  福州开发区多举措促进企业入驻高新产业创业园:1.企业自入驻之日起房租第一年全免,第二年减半,第三年按百分之八十缴纳。2.新入驻企业上缴税收“三税”区级留成部分第一年80%奖励给企业,第2-3年40%奖励给企业,扶持期满后继续留在开发区发展的企业上缴税收“三税”区级留成部分第1-2年50%奖励给企业。3.创业园内企业列入税法规定的研发费用享受1.5倍税前扣除。4.在创业园内发展的企业若在开发区内购置办公、研发用房,自购置之月起3年内,可按实际入库房产税的40%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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