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房办证和开具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合并办理的公告

06.05.2016  03:53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单位实行申请契税优惠的家庭住房情况证明与申请一手房、二手房办证合并办理。即群众只要到三楼大厅申请办证时一并提交家庭成员(含购房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份材料、关系证明即可同时办理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和产权登记手续,无需到一楼档案窗口开具证明。5月1日起市房地产档案馆(含福屿路200号房地产综合大楼1楼、市民服务中心4楼查档窗口)不再办理市本级房屋交易契税优惠的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申请。

专此公告

特别提醒的是:在各区房管局办证的群众需开具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的,仍按以往作法,请申请人携带家庭成员身份材料和购房材料到市房地产档案馆(福屿路200号房地产综合大楼1楼)办理。

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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