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不再开具“单身证明”有需要可从网上核对

21.10.2015  12:30

   宁德网消息 (记者 孙丽晶)   记者10月20日从市民政局获悉,即日起,除办理涉台和哈萨克斯坦、芬兰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为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如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依据、需要了解核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的,可以通过开放信息核对端口等多种方式,在部门间直接完成信息核对工作。

  今年9月,在蕉城工作的陈小姐准备在市区买房,售楼小姐让单身的她到民政部门开具一张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才能办理相关手续。户籍在周宁的陈小姐只能请假回周宁开具,来回奔波。而需要用到此类证明的还不止房屋买卖。

  记者从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了解到,(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为了证明当事人在某个时间截点在民政部门有(无)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此前,市民因办理户口迁移、贷款、计生等手续时,相关部门要求提交该婚姻登记证明。据介绍,宁德市全市各婚姻登记机关一年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就达十万件之多,其中,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占大多数。

  据介绍,为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经与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协商,民政部决定不再开具此类证明。宁德市日前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今后市民不需再为出具此类证明往返奔波。

  该通知规定,除办理涉台和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办事部门非要‘单身证明’的话,怎么办?”据相关人员介绍,根据民政部的通知,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依据、需要了解核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的,可以通过开放信息核对端口、公函往来等多种方式,在部门间直接完成信息核对工作,不需要办事市民在婚姻登记信息使用部门和民政部门之间往返奔波,这是为了切实减轻市民办事的负担。

  ■ 延伸阅读

   宁德市本月起可办理涉外婚姻登记

   宁德网消息(记者 孙丽晶)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本月起,宁德市市民在宁德市婚姻登记处就可以办理涉外婚姻登记,而以往则需要到省民政厅办理。

  据了解,为方便福建户籍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有关规定,省民政厅将涉外婚姻登记办理权限下放至福州市民政局等30个市、县(区)民政局。10月1日起省民政厅不再办理相关业务。据悉,从登记数量来看,近几年福建省涉外婚姻平均年登记量在3500对左右,下放后各设区市年登记量增加350对左右。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宁德市承接涉外婚姻登记机关为宁德市婚姻登记处,市民无需再到省民政厅办理。其中,宁德市涉外婚姻登记以越南及缅甸居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