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接到开会通知生怒气毁坏股东私人财物获刑

19.09.2014  10:07

  福建新闻网连城9月18日电 (陈立烽 罗海锋 张金川)“冲动是魔鬼”,一场怒火的爆发,换来的却是5万元的赔偿款和六个月的牢狱之灾。福建省连城县法院18日披露,该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4年5月9日下午,被告人李某驾驶车辆到公司内,看见公司股东钱某等人在公司内准备开会,因其没有接到开会通知,认为公司其他股东要密谋排挤他,遂心生怒气。

  待公司其他股东上二楼会议室时,被告人李某从其驾驶的汽车后备箱取出一把木柄的斧头将被害人钱某停放在公司的越野车前挡风玻璃、驾驶室左侧、左后侧车窗玻璃砸坏,伴随造成损坏的还有左前后门内饰板,损坏价值为人民币20728元。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李某赔偿被害人人民币50000元,被害人对被告人李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0728元,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决定对被告人李某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