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阳男子自家鱼塘烧杂草导致森林火灾获刑

16.06.2016  18:29
  

2015年4月16日,徐某文到其位于南平市 建阳区麻沙镇界首村杭下自然村的鱼塘边,用自己携带的打火机点燃鱼塘边的杂草,在烧杂草时导致森林火灾。经林业技术部门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84亩。(过 火山场为南平市建阳区麻沙镇界首村93林班10大班1、2小班,11林班1大班,126林班10大班1小班)。

案发后,徐某文支付扑火工资,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对部分受害人的山场进行了复植补种,并取得全部受害人的谅解。徐某文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建阳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文违反森 林管理法规,擅自野外用火,引起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84亩,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根据被告人徐某文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结合南平市建阳 区司法局提供的被告人徐某文符合实施社区矫正条件的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报告,建阳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徐某文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徐某文犯失火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本网通讯员 李芳杰 高如心)

【编辑:李南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