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阳法院:扒窃钱虽少 累犯二进宫

01.08.2014  12:22
  割包扒窃一向为市民深恶痛绝,拿这样的小偷怎么办?日前,仅扒窃73元的被告人高某被建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

  2014年4月27日11时,曾因扒窃被判刑的被告人高某窜至建阳市水南菜市场对面的公交站点,用刀片将74岁的市民何某上衣左边口袋割破,盗走现金73元。本以为寻找老年人作案更好得手的被告人高某的行为被市民肖某、徐某看的清清楚楚并当场抓获报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其盗窃前科、扒窃老人、如实供述、自愿认罪、全部赃款被当场查获等情节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