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阳法院成功办结一起十九年前旧案
16.01.2015 10:45
本文来源: 法院
1996年12月,张某全与刘金清签订采伐工合同,雇佣刘金清为其砍伐木头,约定劳务工资1750元。后刘金清完成了该项工作,张某全却无能力支付报酬,故向刘金清出具了欠条。此后五六年间,每当刘金清向张某全主张报酬时,张某全均以重新订立欠条的方式拖延支付时间。2002年,刘金清无奈向建阳市法院起诉,2003年2月,向建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被执行人张某全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后,法院暂时中止了对该案的执行程序。
去年底,建阳法院开展执行旧案清理活动,重新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控时,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全名下有可供执行存款。据了解,该账户系张某全的粮补账户,因其多年外出打工,不在村里居住,故不知该笔款项。新年上班第一天,执行法官曾冬民得知该情况后,立即前往当地了解情况,几经周转,将所欠劳务工资连同违约金一并执行到位。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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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1.2015 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