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阳法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纪实

06.08.2014  17:22
  近年来,建阳法院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按照“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的刑事司法政策,积极探索强化审前社会调查、庭中教育感化、帮教形成合力、定期回访等一系列新举措,通过真情教育感化让社区矫正人员感受到阳光般的温暖和爱的感召,提升社区矫正效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民意征询——强化审前社会调查

  “我是当时吓晕了,才逃逸的,我感到十分后悔。”徐建平(化名)说道。

  原来徐建平因为交通肇事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到徐某所在单位和社区了解到徐建平是一名中学教师,工作认真负责,为人也很老实本份,交通肇事是过失行为,因一时害怕而逃逸,但最终还是主动投案,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64万元,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听取社区对其适用缓刑的意见,认为徐某符合社区矫正的条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建阳法院对被告人符合判处缓刑等非监禁刑的案件,启动民意征询机制,即在判决前由主审法官到被告人居住社区(村委)实地走访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公安办案民警、检察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分管综治的领导及村(居)民代表对其适用缓刑的意见,调查了解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平时表现、家庭状况、犯罪原因等案外信息,全面评估适用缓刑对社区有无重大不良影响。

  爱的感召——庭中教育感化

  “她是你的妻子,为你生儿育女,照顾家庭,你为什么用硫酸泼她?”谢法官问道。

  “我是因为太爱她了,怕她和别人相好,才用硫酸泼了她,不管她变成什么样,我都会一辈子照顾她。”41岁的许明生(化名)在法庭上泣不成声。

  “那天我喝了酒,又和老婆吵了几句,才会做了傻事。”许明生道出了他用硫酸泼妻子的缘由。

  在庭审中,通过法官的法制教育和亲情感化及在判决书中的辨法析理,对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犯罪原因进行剖析说理,加强对非监禁刑被告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寓教于审,促使罪犯认罪服法。

  情法交融——帮教形成合力

  “黄法官,现在我现在开了一家便利店,每天都很忙,我再也不会和那些赌徒混在一起了。”因犯赌博罪被判缓刑的小英打电话给黄法官谈起最近的生活情况。

  小英是一名农村妇女,2013年3月,小英因为自家的田被征迁后得到了一笔补偿金,原本每天都要下地种田的她,却变得无所事事,朋友便叫她一起合股参与赌博,小英经不住朋友的“劝说”,把补偿金变成了开庄的赌资,她的赚钱算盘还没打响,就被公安机关查处了。

  黄法官针对小英这类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的案件,加强与派出所、司法局、社区、家庭的配合,一方面协助矫正组织对矫正对象进行社区矫正纪律教育,另一方面争取矫正对象的家属、亲友配合司法机关、社区共同做好家庭管护工作,通过情与法的交融,让矫正人员更好矫正行为恶习,顺利回归社会。

  建阳法院和司法局为每一位判处非监禁刑的罪犯建立矫正档案,推行社区矫正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社区矫正对象相关情况,注重相互间沟通联系,实现信息共享;同时配合司法局启动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及手机定位系统,确保与社区矫正衔接率、监管率100%

    人文关怀——定期回访明动态

  小陈从小父母离异,和爷爷住在一起,他的性格内向,自尊心强。2013年7月,刚高考落榜的小陈,躲在家里心情郁闷,因邻居和小陈的爷爷发生争吵,小陈为保护爷爷,拿起一把砍柴的刀就向邻居挥舞,造成邻居轻伤。承办人刘法官考虑到小陈是一时冲动,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也是事出有因,故对小陈进行了社区矫正。为了帮助小陈更好地树立信心重新走向社会,刘法官经常打电话或是写信给小陈,了解小陈的生活情况,让小陈感受到了亲人般的关怀。

  建阳法院始终不忘对社区矫正人员的人文关怀,建立定期回访机制,定期筛选缓刑考验期罪犯进行回访,掌握其工作、学习、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帮教,通过上门、电话、书信回访等形式,掌握被矫正人员的情况。据了解,自去年6月至今,建阳法院共帮教社区矫正对象5人,回访62人次。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