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阳法院:对“老赖”首开处罚决定

09.10.2016  02:05
  日前,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作出处罚决定书,对故意隐瞒财产不申报并恶意转移财产的被执行人翁某罚款2万元。据悉,这是该院针对“老赖”开出的首张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的翁某,于2013年8月24日向李某、严某借款30万元,约定到期后,翁某偿还部分款项后余款17.8万元一直未偿还。后李某、严某二人起诉至法院,经过调解,翁某答应分期还款。然而,翁某并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2014年11月,李某、严某二人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仅查控到翁某名下仅有一处房产,并依法予以查封。

  然而,在今年该院开展的“两清积”活动中,通过对旧案的地毯式清理和信息化查控手段发现,翁某除了被查封的房产外还有一处房产。而翁某对此隐瞒拒不申报,并于今年3月份转移至其儿子名下。

  日前,南平市建阳区法院对翁某隐瞒拒不申报、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依法对翁某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翁某收到决定书后,遂主动到法院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分期还款的和解协议,并取得了申请人的谅解。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