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阳法院多举措保护弱势群体
18.09.2014 12:21
本文来源: 法院
原来,张某与丈夫在骑电动车的过程中与范某驾驶的汽车发相生撞,至张某多处残疾,根据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范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告范某及保险公司垫付的治疗费远远不够,张某东拼西凑勉强治疗完毕,却已负债累累。
信访法官在了解案件情况后,建议张某向法院申请减免交诉讼费申请告知其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并启动“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结,有效的保障的张某的合法权益。
据悉,建阳市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高度关注社会民生,全方位、多角度的减轻当事人负担,努力让每一位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让弱者也能找到说理的地方。使一批涉案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得到有效缓解,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
建阳市人民法院加强对刑事犯罪案件中得不到必要赔偿的被害人及因案件执行不能到位而陷入困境的当事人进行适当抚慰和补偿,帮助其度过难关。被告人黎某属精神分裂症残留型患者,思维有异于常人,系限制责任能力人。日前,同村因酗酒成性致大脑及身体皆受到极大损害的被害人雷某(人称“酒颠子”)酒后在自家田地耕种,因担心黎某山地上石头滚落至自己田地,两人言语不和发生争吵,雷某大怒持木棍追打黎某,棍子打到地上断成两截,黎某盛怒之下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块砸向雷某,但没有砸到,雷某还继续追打,黎某又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砸中雷某左脸部,致左侧颧骨骨折,构成轻伤。
针对被告人及被害人的特殊性,为保持被告人情绪稳定,促进案结事了,审判长刘红多方协调,充分做好民意征询,开展巡回审判,并为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和翻译,充分保障被告人各项权益,并通过司法救助资金对被害人给予救助,巧妙的化解了矛盾。
“拓宽便民利民渠道,提高司法服务效率,保护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是建阳市人民法院针对闽北山区群众经济承受能力较差,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利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的情况而制定的一系列便民、利民、惠民措施,也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建阳市人民法院副院长谢郁如是说。
2013年以来,建阳市人民法院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150万余元,依法为8名符合法律援助的刑事被告人指定律师出庭辩护,向生活困难亟需救助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5.8万元,帮助18名刑事被害人解决就业、就学问题,得到了群众的广泛赞誉。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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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9.2014 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