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阳法院充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

09.10.2014  12:28
  日前,建阳市人民法院的法官与检察官、辩护律师一行来到小湖镇,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法庭充分考虑被告人黎某系精神分裂症残留型患者,且已是60岁高龄,庭前充分做好民意征询,让被告人坐着受审,并为其指定了一名方言“翻译”,庭审在适合当事人“病情”的缓和的氛围下进行。经过庭审,建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缓刑。该案仅是该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文明的具体写照。

  据悉,建阳市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过程中更加注重保护人权,提高证据意识,更加注重程序与实体并重,更加注重规范司法行为。针对特殊群体及时开展审判,缩短审判时间,对于罪行较轻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于发生社会危害的被告人一律办理取保措施,并积极为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翻译,公正高效审理案件,全方位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法院刑事审判的人性关怀。

  此外,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该院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对罪行较轻,有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悔罪态度好的被告人,尽可能多地适用非监禁刑。今年来该院共为9名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为2名被告人提供翻译,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