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阳:90后母亲教唆未成年孩子盗窃手机获刑
28.06.2016 23:47
本文来源: 福建新闻
东南网6月28日讯(本网通讯员 李芳杰 高如心)母亲本该给孩子良好的教育做孩子的好榜样,可是就有一位90后母亲不仅没有很好的教育孩子,还利用不懂事的孩子去盗窃。日前,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唐某军(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4年12月1日,唐某军带着六岁的女儿唐某某(未成年人,另案处理)乘坐小车从上海市出发于次日11时许到达南平市建阳区,唐某军和唐某某下车后至城区人民路电信营业厅内,根据唐某军事先的授意,唐某某趁营业员不备将放在手机柜台中待售的一部苹果5S和一部苹果6手机盗走,随即唐某某和被告人唐某军先后离开手机店乘车前往南平市区。经南平市建阳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苹果5S手机的价值为4288元,苹果6手机的价值为5888元。2014年12月3日凌晨,公安机关在三明市梅列区的宾馆将唐某军抓获,归案后,被告人唐某军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唐某军赔偿被盗手机折价款人民币10176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并预交罚金人民币4000元。
另查明,被告人唐某军因怀孕于2014年12月4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于2015年4月20日生育一子。
建阳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根据被告人唐某军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结合湖南省道县司法局提供的被告人唐某军符合实施社区矫正条件的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报告,建阳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唐某军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唐某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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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6.2016 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