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阳市检察院检察监督一起行政不作为案化解20年纠纷

16.06.2014  13:27

 

福建检察网6月16日讯(林采 江宏)  在建阳市检察院的检察监督下,近日,一起因行政不作为而导致行政诉讼过期的20年纠纷案件终于得到化解。

今年四月份,建阳市检察院在受理王某提请行政监督一案中发现,建阳市行政复议机构自2010年11月26日收到申请人王某因毛竹山权属纠纷不服徐市镇人民政府作出的徐政(2010)综字82号《行政裁决书》的申请复议后,未在法律规定的最终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复议中止,导致当事人双方因行政诉讼期限已过而丧失通过行政诉讼渠道解决纠纷的权利,严重违反了《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建阳市检察院依法向建阳市行政复议机构发出检察建议,行政复议机构采纳了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对近年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进行自查,并建立健全办案机制,规范了执法行为。

针对本案行政诉讼期限已过、双方矛盾纠纷长期无法解决的情况,建阳市检察院积极会同市、镇两级政府部门共同做好当事人双方的调解工作。近日,经多方协商,王某和罗某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使这起1993年以来的毛竹山权属纠纷案终于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