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阳市人民法院“代理家长”制度 温暖留守少年

27.08.2014  11:41
  2014年8月25日,对被告人小完(化名)来说是特殊的一天,因为当他在田里挥泪如雨时,来看他的不是他的父母亲戚,也不是审判的法官,而是一名被誉之为“代理家长”的黄老师。在近两小时与黄老师真诚的交谈中,小完感觉非常畅快,因为从来没有一个人能像今天这样静静的聆听他的心声。末了,小完告诉黄老师说:“你虽然不是我父亲,但是你为我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我现在对生活充满了希望。

  原来,小完的父母在他很小的时候就到外地打工,他长期跟爷爷奶奶一起生活,性格比较内向任性,经常会跟同学吵架。后来因故意伤害罪被建阳市人民法院判处缓刑。建阳市人民法院在审前社会调查的过程中了解了小完的成长经历,就指派具有国家一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的黄老师担任其“代理家长”,打开他封闭的心扉,指导他重新走上新的人生道路。

  据悉,“代理家长”制度是建阳市人民法院对“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有益探索。代理家长”通过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利,并履行沟通、抚慰、教育等职责,从而达到挽救青少年的目的。推行该制度来,该院共吸纳代理家长18名,走访少年犯47人次,取得良好的效果。

  (东南网 苏国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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