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阳区实行人民调解员星级化管理

15.08.2016  10:34

      近日,建阳区综治办、司法局联合出台《人民调解员星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该项机制是建阳区结合工作实际,经过广泛调研,历时半年反复研讨制定出台,旨在通过人民调解员星级评定管理,进一步强化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

      在人民调解员星级评定上,设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共三个级别,其中三星级为最高等级,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调解员均可申报星级,在综合考量各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工作业绩以及所在村居“四无”创建情况后,授予部分优秀调解员一至三星不同等级的荣誉称号。在补贴发放上,与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挂钩,星级调解员在原有“以奖代补”标准上按不同星级享受额外10%—30%的奖励。在队伍建设上,稳定优秀首席调解员队伍,星级人民调解员实行届期制,每两年评定一次,更换调整星级调解员须征得所在乡镇(街道)综治办、司法所和区综治办、司法局同意。

      此外,《办法》还对人民调解员星级评定的条件、程序、管理等十三个项目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大大增强了操作性和实用性。下阶段,建阳区将成立人民调解员星级评定委员会,逐步完善该项机制,使其成为建阳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又一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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