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建阳区司法局出台《社区矫正训诫制度》
05.08.2016 00:37
本文来源: 司法厅
为规范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罚,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防止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建阳区司法局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社区矫正训诫制度》。
明确适用对象。 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监管规定,情节轻微暂不构成书面警告处罚的,可对社区服刑人员处训诫处理。
程序合法规范。 调查取证和审批程序均按照上级有关工作制度进行,在社区矫正宣告室开展训诫活动,确保矫正训诫效果。注重保护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隐私,不公开训诫过程和结果。
管理落实到位。 社区矫正训诫书、训诫审批表、调查询问笔录等材料记入社区服刑人员的个人档案,训诫结果作为考核奖惩参考依据。针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违规行为及时组织调整矫正方案,并在“福建省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模块中进行录入。
本文来源: 司法厅
05.08.2016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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