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新区开发建设要同步配套建设环卫基础设施
27.08.2014 14:24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25日,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切实强化城乡环卫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通知》。
通知明确,2015年3月前,市、县完成环卫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和修编工作,重点研究环卫基础设施合理布局和功能要求,关键是保障环卫工人道班房、环卫车辆停车场等环卫服务设施和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站(点)、转运站等城市规划内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选址。
通知要求,城市新区开发建设要同步配套建设环卫基础设施。城市旧城区改造时,要根据环卫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设施配套要求同步建设环卫基础设施。
通知明晰,城区新建或既有公共环卫基础设施产权由市、县政府统一移交给环卫主管部门,登记造册、作为产权业主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城市综合体、棚户区改造和单位庭院、商品房开发的住宅小区的环卫基础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投建,产权归单位或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由市、县环卫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日常运行和养护由单位或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占用、拆除或破坏环卫基础设施,确因建设需要,须拆除的,应征得市、县环卫主管部门同意。申请拆除单位应根据“先建后拆、拆一建一”原则负责另建,或提供建设土地和建设资金,由环卫部门另建,且新建设施面积、功能不得少于原有环卫设施。(记者 张静雯)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27.08.2014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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