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集体用地建设租赁住房 厦门成全国首批试点城市

31.08.2017  13:08

  首批试点城市

  北京、上海、沈阳、南京、

  厦门、杭州、合肥、郑州、

  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

  厦门网讯 (厦门日报记者 袁舒琪)近日,国土资源部网站发布《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厦门在试点城市之列。《方案》指出,为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国土资源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地方自愿,确定第一批在全国13个城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这意味着,城市住房用地的供应,不再由国有土地垄断,将探索集体土地合法进入住房供应市场之路。

  开展首批试点工作的城市包括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试点的目标,是通过改革试点,在试点城市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

  《方案》提出,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兼顾政府、农民集体、企业和个人利益,理清权利义务关系,平衡项目收益与征地成本关系。

  解读

  满足什么群体的租房需求?

  “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住房,主要是为满足新市民过渡性的居住需求。国家层面上,这个试点政策主要是面向供给侧的,要解决三个一亿人的需求。”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郭宏定对记者说,从2014年到2020年,江苏省将有800万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仅在南京江北新区就有50万农村人口市民化,这将给住房保障带来巨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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