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方案

27.05.2017  21:11

  日前,福建省出台《福建省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方案》,提出要框定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严守基本农田红线,实行用地差别化管理,严格土地供应标准,加大用地增减挂钩,把节约集约利用每一寸土地落实到发展全过程,切实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方案提出,“十三五”时期,全省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0.28万公顷(154万亩)以内;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5.73万公顷(986万亩)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22%;开发区工业用地产出强度增长15%以上。

  方案从强化规划总体管控、实行用地计划的差别化管理、严格土地供应标准、盘活存量土地、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鼓励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深化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落实建设用地人地挂钩机制、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强化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主要包括:

  ——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全省永久基本农田1609万亩划定及上图入库、落地到户工作。

  ——力争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各类空间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总规模,修改城市(镇)总体规划不得突破原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

  ——重点保障行动计划项目、省及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支持扶贫项目、新产业新业态、旅游业及休闲农业发展用地,统筹社会民生事业用地,严控“两高一资”和产能严重过剩项目用地。

  ——对前五年平均供地率达不到要求的,批而未供土地面积居全省前十名且面积在500公顷以上的,或闲置土地面积居全省前十名且面积在50公顷以上的市、县(区),除行动计划项目、省及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民生项目外,暂停其新的用地审批。对盘活存量土地成效较好的市、县(区),给予适当用地计划指标奖励。

  ——到2020年,全省每年力争盘活批而未供土地10万亩。对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规定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依法收回土地。

  ——严格开发区工业用地准入门槛,提高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和利用效率。对已引进的企业通过增资扩产、转型升级实现“零增地”发展。

  ——“十三五”期间,旧村复垦和工矿废弃地复垦新增耕地5万亩。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筑面积单列,不计入建设用地容积率指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地下空间项目以及地下空间作为非经营性的停车场(库)及配电间等配套用房使用的,可免收地下空间部分的土地出让金。

  ——到2018年底,建立符合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需求、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的土地二级市场。

  ——保障“十三五”期间福建省15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的用地需求。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应保尽保。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鼓励进城落户人员依法依规退出或转让宅基地。(记者 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