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单位GDP建设用地下降目标分解到地方

10.10.2016  16:07

      近日,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指导意见,对“十三五”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20%的目标要求分解到各省(区、市)。同时要求,各地尽快将本地区的下降目标分解到各市、县,并确定五年下降目标底线和年度下降目标底线,实行双底线管控。

  两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落实“十三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末,确保实现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20%的目标,各省(区、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年度下降率不低于《指导意见》设定的目标值,释放土地资源利用的空间和潜力,实现以较少的资源消耗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主要负责人介绍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十三五时期,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20%。基于此,国土部与发改委在总结“十二五”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分析“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资源利用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落实“十三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的指导意见。

  该负责人进一步表示,下降目标在省级层面的分解,遵循了综合性、差异性、可行性的原则,综合考虑“十三五”期间各省(区、市)预测的经济发展总体水平、增长速度、产业结构、土地利用水平等方面因素,在目标分解中予以合理体现。通过考虑“十三五”基期年,即2015年单位GDP建设用地因素与“十二五”单位GDP建设用地下降速度因素,对“十三五”下降目标在省级层面作了进一步分解。

  《指导意见》要求,各省(区、市)尽快将本地区的下降目标进一步分解到各市、县。分解结果于2016年12月31日前报国土部和发改委。为确保下降目标的落实,《指导意见》同时提出,“十三五”时期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从总量管控、盘活存量、市场化配置、土地使用标准等七个方面实现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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