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换发《福州市温泉取用证》的通知

02.12.2015  17:57
各温泉用户: 根据《福州市地下热水(温泉)管理办法》(闽人大[1991]06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福州市地下热水(温泉)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开采、取用温泉的单位,应向市温泉主管部门(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办理《温泉取用证》。 因2012年核发的《福州市温泉取用证》已到期,需核发新的《福州市温泉取用证》。为妥善做好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登录市建委网站http://www.fzjw.gov.cn/下载并填写《福州市温泉取用申请书》; 2、于2015年12月25日前,持旧的《福州市温泉取用证》和《福州市温泉取用申请书》(一式三份)至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69号)的204号市建委窗口(窗口联系电话:83621550、83621282)办理换证手续。 特此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1月27日      (联系人:颜香 (地热处),联系电话:86291527   15959153611)
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
  6日,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政府
福山郊野公园入选绿色低碳典型案例
  昨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