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鼓励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 最高补助500万元

08.09.2016  21:12

  福州晚报9月8日讯(记者 何佳媛)省政府办近日发出通知,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省和设区市财政对初创期新型研发机构每年度按非财政资金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经费25%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初创期一般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