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建筑施工企业将全面办理工伤保险
近日,我区召开全区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工作动员大会,针对区管委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区建筑施工企业都要为其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
《通知》规定,参保范围为区内所有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电力工程的新建、改扩建及拆除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建筑施工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都要求为其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是指符合法定劳动年龄与我区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平潭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主任方德斌说。
《通知》还规定,用人单位参保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缴费标准为:以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15%作为人工工资总额,按1%费率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即按工程项目总造价的1.5‰缴纳工伤保险费。建筑施工企业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后,参保期限自工程项目办理参保手续的次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终止。
“参加工伤保险后,建筑企业工伤职工的绝大部分医疗费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缴费比率按项目总额的千分之一点五进行。”方德斌举例说,“一个总额一亿的项目,施工期限内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也才15万元,但可以惠及所有参加该项目的施工人员。”
据了解,目前工伤保险还实行福州市市级统筹。“也就是说当我区出现工伤基金不够的情况下,就要启动福州市的工伤基金。作为国家福利性政策,它不同于其他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方德斌说。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发生工伤后,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相对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比如,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领取伤残津贴;达到护理等级的,按月享受生活护理费。”方德斌说。
《通知》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在遭受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伤害时,应当在统筹地区内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危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在此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建筑施工企业先行垫付。(记者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