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未实名登记不得进现场施工

23.05.2020  10:11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联合制定并印发了《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维护建筑从业人员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

  根据《实施细则》,建筑工人实名制(以下简称“实名制”)是指对施工单位所招用建筑工人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建筑工人(含临时用工人员)等,均纳入实名制管理范畴。

  总承包企业(包括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及依法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专业承包企业)可自行开发或购买本企业使用的实名制系统,对项目现场人员实名登记、实名考勤、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信息化管理,并按要求将有关数据实时上传省实名制平台或项目所在地实名制系统。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福建省建筑劳务实名制监管平台(简称“省实名制平台”),对在建工程项目实名制落实情况实施信息化监管。

  建筑工人应配合各级政府部门和总承包企业做好实名制管理工作,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等基本信息,进场作业前应签订劳动合同并接受基本安全培训。未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已录入省实名制平台的建筑工人,1年以上(含1年)无数据更新的,再次从事建筑作业时,总承包企业应对其重新进行安全培训,记录相关信息,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上岗作业。

  实名制信息由基本信息、从业信息、诚信信息等内容组成。基本信息应包括建筑工人及项目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文化程度、工种(专业)、技能(职称或岗位证书)等级和基本安全培训等信息。从业信息应包括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订、考勤、工资支付和从业记录等信息。诚信记录应包括诚信评价、举报投诉、良好及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

  总承包企业应通过门禁系统或手机APP考勤程序,采用指纹、人脸、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对建筑工人及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电子打卡。总承包企业要真实完整记录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考勤、工资支付、进退场情况等从业信息,建立实名制管理台账。相关纸质管理资料和电子档案应当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建筑工人工资实行分账管理制度。总承包企业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自行选择商业银行开设工资专户,同一企业在一个设区市可设立一个工资专户,在工资专户下按项目分账簿进行资金管理。人工费总额应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总承包企业提供人工费用数额确定。房屋建筑工程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20%,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得低于17%,装配式建筑项目人工费比例可适当降低。总承包企业应依法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工资专户按月足额向建筑工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直接发放工资,并将工资发放明细推送至省实名制平台。

  《实施细则》表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通过数据运用分析,利用新媒体和信息化技术渠道,建立建筑工人权益保障预警机制,切实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提高服务建筑工人能力。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实名制管理列入标准化工地考核内容。实名制信息可作为有关部门处理劳动纠纷的依据。(记者 卢金福)

【责任编辑: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