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建筑学专业顺利通过本科教育评估 

09.06.2015  20:43

      6月9日,我校收到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发来的《关于福建工程学院建筑学专业本科(五年制)教育评估结论的通知》(建学评〔2015〕第29号)。我校建筑学专业本科(五年制)教育顺利通过评估,合格有效期为4年。通知指出:我校可按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建筑学硕士、建筑学学士和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7号)的有关要求,申请建筑学专业学位授予权。
      本次评估不仅是针对建筑学专业,而是对学校整个教学工作等各个环节的全面检验。校党委书记吴仁华、校长蒋新华等校领导给予高度重视和有力支持,专门成立建筑学专业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多次对建筑学专业评估给予指导,教务处、图书馆、土木学院、生态环境与城市建设学院等职能处室及学院鼎力相助,副校长童昕全程指导迎评工作的各个环节。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也成立了建筑学专业评估工作小组,多次对专业教育评估的工作及教学过程的各个细节、教学条件、环境设施等各个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做到精益求精。2015年5月26至29日,评估视察小组成员来校对建筑学专业本科(五年制)教育进行视察,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并投票表决,我校建筑学专业本科(五年制)教育评估顺利通过。建筑学专业将以评估为契机,扎实推进专业与学科建设水平,按照《福建工程学院建筑学专业本科教育评估视察报告》要求,认真落实办学条件,全面提升教学层次,不断提高专业教育质量。(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