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长效机制 保护绿水青山
《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提出的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是按以下思路进行总体设计的:
加强统筹,多方筹资。把流域生态补偿与加快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以及扶贫开发政策的实施结合起来,采取省里支持一块、市县集中一块的办法,加大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生态补偿金筹措力度,促进流域上游地区可持续发展和全流域水环境质量的改善。按照《办法》提出的筹资方案,初步测算,三个流域共可筹集生态补偿金不少于10亿元,相比目前每年约3亿元的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总额,增加了2倍多。
责任共担,区别对待。三个重点流域范围内的43个市、县既是流域水生态的保护者,也是受益者,对加大流域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投入承担共同责任,都要按照省定标准筹集上解生态补偿金。同时,考虑到流域上下游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财力差异很大,在资金筹措和分配上向流域上游地区、向欠发达地区倾斜,体现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平潭综合实验区虽不在闽江流域,但需要从闽江流域调水,应承担流域生态补偿责任。
水质优先,合理补偿。将水质指标作为补偿资金分配的主要因素,同时考虑森林生态保护和用水总量控制因素,对水质状况较好、水环境和生态保护贡献大、节约用水多的市、县加大补偿,反之则少予或不予补偿。分配办法既注重水质保护的结果又强调水质保护的过程,既注重森林保护量的要求又体现森林保护质的提升,同时鼓励各市县节约用水,通过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调动各市、县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规范运作,公开透明。按照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的要求,用标准化方式筹措、用因素法公式分配生态补偿金,明确资金筹集标准、分配方法、使用范围、管理职责分工及监督检查办法等,实现生态补偿资金筹措与分配的规范化、透明化。
《办法》适用于跨设区市的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生态补偿,涉及流域范围内的43个市(含市辖区)、县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六江两溪”中不跨设区市的流域生态补偿实施办法,由有关设区市政府参照该办法另行制定。下一步,省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指导和协调工作。(本报记者 王永珍 实习生 邱凌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