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片区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

27.11.2017  23:15


  近期,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自贸区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的工作意见》,从六个方面搭建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


   一是 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人民法院共享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有效推进司法和政务数据整合共享,提高送达效率。


   二是 法院在送达诉讼文书程序中,通过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无法联系企业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将送达记录移送给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是 法院通过司法专递方式向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寄送诉讼文书,因无人签收被退回的,视为通过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无法联系。


  


    四是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诉讼过程中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的,或者提出通过登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告知企业及时与人民法院联系。


  


    五是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诉讼过程中与法院取得联系的,应当说明无法联系的理由。经审查发现企业存在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法院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是 法院发现认定企业无法联系导致企业依照本意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确有错误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上述错误确实存在的,应当依法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