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指导意见

21.03.2015  10:34
  日前,《福建省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指导意见(试行)》出台实施。我省将分四级网格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保监管格局,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的措施与力度,使环保监管不留死角、拒绝盲区。

  四级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为:一级网格按行政区划共划分为10个区域;二级网格原则上按一级网格内行政区划,以所辖的各县(市、区、开发区等)为单元划分区域;三级网格原则上按二级网格内行政区划,以所辖的各镇(乡、街道等)为单元划分区域;四级网格则依托各地关于社区网格、单元网格的划分原则方法所划分的区域。对大型企业、重点开发区、重污染企业集中区、自然保护区及旅游区、饮用水源地、生态脆弱区域等需要重点防控的区域,可独立划分特定四级网格。

  根据意见,为落实网格监管工作责任,我省建立了各级网格内环保监管“五定”机制,即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同时,上下级网格之间层层签订责任状,各级网格内各部门之间建立联动机制;监管信息平台将依托或整合数字福建、智慧城市、电子政务网等网络资源建立综合信息系统,将污染源分布、网格化环保监管信息纳入统合信息系统,由设区市(一级网格)统筹规划建设,在设区市层级设立,各级网格联动共用。

  意见指出,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或对环保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的各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员,都将被依法依纪实施问责。(记者 郑璜 通讯员 曾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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