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立省级职工困难特别救助制度
15.04.2016 10:01
本文来源: 总工会
本报讯 (记者吴铎思)福建省总工会日前下发《关于建立省级职工困难特别救助制度的通知》,对因突发事件或急病等受困的职工给予不低于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据了解,特别救助对象为该省境内因遭遇重大工伤事故、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性事件,或者突发急病、重病,且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的在职职工。特别救助标准,视当事职工及其家庭困难情况,由省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原则上给予职工家庭不低于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封顶。省总工会每年预算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并滚存结转使用。
本文来源: 总工会
15.04.2016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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