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制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机制工作方案
27.05.2015 22:41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方案》明确,以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规定为依据,在总结近几年来我市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发挥责任保险在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和善后工作的补充作用,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下一步,还将积极探索逐步向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拓展延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途径和方法,扩大覆盖面,形成多元的工作格局。
目前,市安办已就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行现状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海洋渔业、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展开调研。(厦门市安监局陈佳玮)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7.05.2015 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