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四项机制推进旧屋区改造工作

03.06.2015  14:02

  1.分工负责机制。将年初确定的工作任务责任分解,并将26个项目和59个扫尾项目纳入市重点督查,逐项明确区分管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进度时限。2.协调推进机制。每半个月召开一次专题协调会,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问题,难以解决的上报市城乡综合整治总指挥部或市政府协调解决。3.督查通报机制。加强项目巡查督导,实行每周统计进展,每月通报进度。4.效能问责和奖惩机制。将旧改完成情况列入各区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围绕完成前期工作、进场项目数、签约搬迁户数、交地率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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