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建立侵害劳动者权益“黑名单”制度

22.11.2016  20:41

        日前,吉林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建立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企业黑名单制度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吉林省建立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黑名单”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以加大侵权企业违法失信成本。

        对不签合同不缴社保行为的企业将向社会公布。 凡是克扣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导致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劳动用工备案,情节严重的;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的企业将被“曝光”。

        损害职工权益的企业将被惩戒。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将被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用体系,人社部门将与工商、金融、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企业诚信评价将录入诚信档案。 从明年起,人社部门将对企业进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评价结果纳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至少保留3年。依法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l00%,按规定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率达100%,此类企业将被评为A级。此外,对入黑名单企业实行评优一票否决制。(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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