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建立“三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制度

13.08.2014  09:46
  本报讯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从社会诚信体系入手,精心打造以全媒体公布、全方位曝光、全过程透明为主体的“三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制度,有效破解执行难题。今年上半年新收的案件中,该院已实现自动履行率、实际执结率“双升”和执行收案数、执行信访件“双降”目标。

  据悉,在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制度过程中,该院有效整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各自优势,综合运用文、图、声、光、电等多种表现形式,全媒体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该院与石狮电视台《平安石狮》栏目合作,在其“曝光台”环节中,每周定期公布20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定期在《泉州晚报》、《东南早报》等纸媒上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石狮市人民广播电台合作,用方言插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增强在本乡本土的覆盖和渗透;通过石狮法院官方网站和干警个人手机微博、微信转发等自媒体,实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便捷、广泛、高效传播。

  在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基础上,该院还搭建了 “市中心─法院门口─镇、街道办─社区”一条龙曝光平台,全方位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在该区人流最为集中的市政府人民广场、9个镇(街道)办事处办公楼及法院大门口等主要地点,利用LED屏幕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市政府人民广场播放;在“法官进社区、进乡村”活动中,驻社区(村)法官向全市127个社区(村)发放失信被执行人清单,让失信被执行人身边的人了解其失信行为。

  为避免消极执行、选择性曝光等问题,该院制定了程序规范、标准统一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实施细则,为全程公开长效机制的建立奠定坚实基础。该院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所规定的条件、范围、程序、方式,对符合公布条件的,一律予以公布,并由专职执行廉政监察员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过程及撤销决定进行全程监督,避免“应纳未纳”及“随意撤销”现象发生。

  据悉,“三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制度建立以来,威慑、惩戒、引导功能逐步显现,自动履行率、实际执结率明显提高。今年上半年新收1041件执行案件中,195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自动履行率达18.73%,实际执结率达到60.92%,较去年同期均有大幅度上升。执行收案数和执行信访件明显下降,上半年,新收执行案件数同比下降了12.67%,无一引发群众信访。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