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农综〔2018〕68号
漳州市农业局、财政局(农发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你们报送《华安县沙建镇生态循环农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生猪繁育基地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收悉。按照农业部要求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这2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予批复,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7。项目建设期为一年,自投资计划下达之日起计算,项目实施单位不得以旧抵新。
请你们按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相关管理办法,切实履行项目监管职责,依据此批复抓紧组织项目实施。敦促项目单位委托有相关农业工程资质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于 2018年4月20日前,县、市(区)农业局负责组织项目初步设计审定,审定文件和项目初步设计文本报省农业厅3份和省财政厅(农发办)1份备案。
同时根据审定后的项目初步设计,县、市(区)农业局会同同级财政(农发)部门编制项目实施计划(有关要求见闽农综〔2018〕50号文件中第三点项目实施计划编报和备案工作),并于2018年4月20日前联文上报省农业厅3份和省财政厅(农发办)1份。
项目管理要坚持法人制、监理制和合同制,项目招投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并参照农发产业化发展项目有关要求执行。财政资金支付按照农发产业化发展项目要求实行“先建后补”的县级报账制管理方式,实行专人管理、分帐核算、专款专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于每个季度末及时将项目进展有关情况按要求报送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农发办)。
附件:1.福建省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立项备案表
2.华安县沙建镇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任务和资金计划表
3.华安县沙建镇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效益指标表
4.华安县沙建镇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绩效目标表
5.平潭综合实验区生猪繁育基地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任务和资金计划表
6.平潭综合实验区生猪繁育基地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效益指标表
7.平潭综合实验区生猪繁育基地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8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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