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法院:矿工患上职业病 维权难状告公司
15.07.2014 13:55
本文来源: 法院
今年2月的一天,建瓯法院大门外来了一位身材佝偻、走路微颤的男子,没人看得出,这名叫廖某的男子才30出头。一年前,廖某开始多次出现反复咳嗽、胸闷、胸痛等症状,到医院住院治疗后,才得知自己已是矽肺一期。
2005年3月, 廖某到建瓯市某矿产开发公司上班,从事爆破、风钻工种,双方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该公司也未给廖某缴纳医保、社保。“这么多年来,我公司从没提供防护用品和其他安全保障措施,仅在2007年为工人们发放了防护口罩,但3个月才更换一次,不少其他一起打工的工人也身患职业病。”廖某如是说。
2013年6月,经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决定书,认定廖某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七级。这次工伤给廖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且因矽肺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他的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由于双方未能就工伤赔偿的数额达成调解协议,廖某遂请求建瓯市劳动仲裁委依法裁决迪口矿场公司支付工伤赔偿25万元。然而,该数额与劳动仲裁委作出的迪口矿产公司应支付给廖峰13万元的赔偿数额相距甚远,于是,廖某一纸诉状,将迪口矿产公司告上法院。
据该案承办法官介绍,职业病的认定与救济是职业病患者生存的最后一根稻草,劳动者想申请认定职业病为工伤,须先行到法定医疗机构进行病情诊断,确诊所患疾病为职业病,然后持法定材料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若对劳动关系、工种或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由于原被告双方就保留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计算问题存在争议,该案正在积极调解中。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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