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法院涉林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纪实

02.07.2014  18:16
  建瓯市是全国闻名遐迩的“竹子之乡”,全市现有林业用地490.96万亩,境内森林覆盖率达80%,林业一直是建瓯市的支柱产业之一。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林业社会化经营和林业产业快速发展,许多企业、公司和产业大户落户建瓯,林业生产经营十分活跃。但由于山林面积大,结构复杂,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山林纠纷不断显现。

  近年来,建瓯法院积极探索纠纷化解新模式,与林业部门一同建立涉林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于多元化调解中,生动展现了新时期人民法院的“绿色司法”的理念。

  定分止争 维护林区稳定

  《慎子》云:“一兔走街,百人追之,分未定也;积兔满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就是说,只有所有权明确才能避免产生纠纷,而近年来涉林纠纷多是源于山、林的权属冲突。

  2013年6月,建瓯市迪口镇店村与相邻的苦竹村对交界的帽子窠30亩林地所有权发生争议,一边是苦竹村村民持有林权证主张林木所有权,另一边是店村村民主张对争议林地长期管护经营,双方闹得不可开交,问题很快反应到市林业纠纷化解中心。

  接到群众反映后,法官和林业工作人员立即前往实地勘察,走访当地群众,查明双方所述基本属实。承办法官马上召集双方村两委进行调解,详细解释了林权方面的法律规定,拟定了争议林木按林权证由苦竹村所有,苦竹村为店村多年的养护管理支付相应补偿的方案。最终,双方一致同意该方案,该起群体性纠纷圆满解决。

  建瓯市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置办公室主任陈水电是一位从基层走出来的老林业干部,对于涉林纠纷他深有感触:“过去林业纠纷多头处置,当事人总盼着后续救济,调解工作难以开展,结果小问题拖成了大问题,小纠纷闹成了大矛盾。

  因此,法院特协调建立了涉林纠纷多元调处中心建立,依托林业部门、村镇,组形成法庭、山场、林业站三级共建网络,实现了涉林纠纷的分流处置、合力化解,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

  建瓯法院林业庭庭长林桂清告诉笔者,涉林法律法规滞后、诉讼处理的刚性强、诉讼手段单一及司法能力的有限等因素,往往不能使涉林纠纷圆满解决。建立涉林纠纷多元调解机制,就是要整合各方面力量,避免走法律繁琐而僵化的审理程序,把涉林纠纷解决在始发地,化解在萌芽期。

  辩法析理 力促农企共赢

  随着集体林权改革的日益深入,林产品价格攀升,林业侵权、林业承包、林权流转等纠纷也逐年增多。涉林纠纷所产生的利益冲突和社会影响,不仅局限于“”的问题,也不仅局限于“”的问题,更涉及转型期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到整个林业产业的发展。

  建瓯市福人林业有限公司是建瓯市最大的林业企业,也是建瓯市十大规模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福人林公司林改过程中由九个国有林业采育场改制基础上设立,其经营范围分散在全市各个乡镇。改制后,企业与多个乡村发生大量林地使用权纠纷。为了维护林改成果,建瓯法院法官在企业和乡镇之间多次往返协调,为双方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

  最终,一份三、七分成的协议,作为全市标准被确定下来。福人林业公司负责生产经营,30%利润分配给当地林农,促进了林业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实现了林企和林农的双赢。

  林业经济发展需要政策支持,更需要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

  建瓯法院通过“法官进林区”活动,重点地选择国有、集体林场,大中型林业企业,林业行政部门、林业站,乡镇及村开展走访调查。去年7月,建瓯法院还启动了 “法官挂点林区”项目,在重点林企、林区建立法官联络站27个,指派业务骨干法官挂点,公布联系电话,定期巡回指导企业、村民订立林业合同370余份。

  司法护绿 造福千秋万代

  为留住青山绿水,造福千秋万代,建瓯法院把“绿色司法”理念不断引向深入,通过司法手段来保护青山绿水。

  2006年,南雅镇山安村委会为筹集修路经费,将部分集体所有林木转让给叶某,在未经招标的情况下,双方签订一份《山林经营权转让承包合同》。2013年,双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通过现场勘查发现涉案林木属于公益生态林。而公益生态林在《森林法》中规定是属于不得转让的范围。

  为了扩大审判效果,建瓯法院将该案作为巡回审判典型案例,深入林区开展审判活动。“该合同虽名为‘经营权转让承包’合同,但内容却以林木所有权变更为主要目的,就是说归根到底还是要卖木头。”庭上法官向旁听群众解释了双方的法律关系、生态公益林的作用和法律规定。

  最终,法官当庭判决山安村村委会与叶某签订的合同无效。

  针对公益林建设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建瓯法院抽调林业审判骨组成调研组,前往各乡镇收集第一手材料,汇总形成《建瓯法院反映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存在问题》一文,被南平市政府评为好信息。

  闽北的“绿海”是全社会的财富,也需要全社会共同保护。建瓯法院把产值高、污染少、可持续的生态型企业作为重点,定期组织法官向企业宣传环保政策导向、宣传林企反哺林区,研讨护林促产新举措和新管理要求,促成企业造林护林400余亩。

  涉林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以来,建瓯法院受理涉林民事诉讼案件下降了60%,2013年,迪口、小桥、小松等11个乡镇实现涉林纠纷零起诉。该院林业庭被上级法院记集体三等功,庭长林桂清更是被百姓称作“詹红荔式的好法官”。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