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发出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

19.03.2015  12:42

  近日,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了今年第一份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

  此前,建瓯市某汽车服务公司被发现在销售汽车时,通过推迟提车等方式,指定消费者购买保险和报牌服务,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新消法,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对此,建瓯市市监局依法对其处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后者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及时改正了错误,当天缴纳了罚款。

  这个案件在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一改以前处罚文书只有违法事实、违法性质、处罚依据等“冷条法”,而是向被处罚对象详细地介绍了案件的由来、查处过程和相应的执法程序,列举了所取得的证据,分析了当事人违法的主、客观原因及处罚量裁理由等,让涉案者明白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改正方向。

  笔者认为,消费维权是双方面的,执法单位不但要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要注意对违法经营者的处罚方式方法,在对错误行为予以处罚告诫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对其行为加以引导,促其改正,避免出现抵触心理,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杜绝此类案件的发生。

  东南网3月19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张磊 张继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