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供电:喜获第十二届“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12.11.2015  17:31

  日前,建瓯市供电公司荣获省委、省政府表彰的第十二届(2012年---2014年)福建省“文明单位”称号。该成绩既是对建瓯市供电公司文明创建工作的激励,也是对其开展文明创建工作给予的高度肯定。

  近年来,该公司一直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融入到公司的各项工作中,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不断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作风建设,大力开展各种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明创建活动。建瓯供电公司在巩固提高原创建的县级、市级文明单位的基础上,不断加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力度,积极开展省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

  同时,该公司坚持以文明创建工作带动供电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和优质服务工作,以福建省文明单位的创建标准,要求所属各单位和供电营业窗口积极参与创建,尤其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广大干部员工尽心尽力为地方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安全、可靠、便捷的供用电环境和需求,促进建瓯经济跨越发展。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该公司的文明和谐单位创建工作得以全方位健康发展,干部职工的精神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爱岗敬业、文明服务、礼貌待人的风气已形成。全体干部职工凝聚力、向心力不断增强,形成了政治上可靠,经营管理能力强,能够在竞争中创造一流业绩的干部职工集体。文明创建极大地促进了公司生产经营、企业文化、队伍建设、作风建设的和谐发展。营造了积极、健康、向上的良好氛围,树立了政府放心、人民满意的企业形象。

  (张显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