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建春:今年底全面推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访谈实录:福建省司法厅俞建春副厅长接受本网专访,就“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新华网福州11月17日电(记者 王文清)“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央有要求,社会和群众有需求,而且我省有条件。到今年底,这项工作要在全省全面推开。”今天上午,福建省司法厅副厅长俞建春就“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这一话题接受新华网专访时表示。
公共法律服务是指由司法行政部门统筹提供,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与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公共社会服务等同为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俞建春强调。
去年,福建省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南平等设区市先期进行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试点。
据俞建春介绍,从先期试点地区工作情况看,各地普遍把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和信息系统建设作为重点,有力加以推进。他举例说,福州市鼓楼区在全省率先通过政府购买方式为全区69个社区聘请了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实现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并建立健全了相关管理规定和律师服务制度。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它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注入了新的活力,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搭建了新的平台,为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俞建春表示。
福建省司法厅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省律师已担任5016个村(社区)法律顾问,与2014年底2683家相比,递增了87.0%。除福州市鼓楼区外,厦门市海沧区等7个县(市、区)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实现了全覆盖。
“但是,当前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主要存在经费保障不到位、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人才资源不足、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困难与问题。”俞建春指出。
针对人才资源不足的问题,福建省司法厅采取了3条措施。为了增加律师资源,目前该厅已组织福建省50家沿海中心城市的律师事务所与50家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域律师事务所结成了50个对子,开展帮扶活动。
“首先必须明确,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的职责,政府理应为包括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等公共法律服务提供经费保障。”谈到经费保障问题,俞建春表示,福建省司法厅及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积极推动把村(社区)法律顾问等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列入各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争取实现以政府购买方式提供公共法律服务,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保障,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