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法院:吸食毒品生贩意 多次买卖终获刑
27.08.2014 18:53
本文来源: 法院
建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冰毒(甲基苯丙胺)是毒品而多次贩卖给他人,被告人贩卖甲基苯丙胺共3.9克,虽然在十克以下,但其向多人、多次贩卖,属情节严重的情形,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付某系吸毒人员,被抓获时公安机关当场查扣冰毒5.78克,没有证据证实被告人付某在本案外又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且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未达定罪起点,因此对被查获的5.78克冰毒暂不认定为其犯罪的数量,但被告人付杰长期非法持有毒品,没有悔改表现,可酌情从重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责任编辑:曾还彪
本文来源: 法院
27.08.2014 1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