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检察院就危险驾驶罪办理与公安、法院形成共识
23.05.2014 11:01
本文来源: 检察
福建检察网5月23日讯(邓高彬) 近日,建宁县检察院针对危险驾驶案件的办理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在侦查审理中出现侦查时限长、自首界定不明、强制措施力度不够、判处缓刑率高等问题,与县法院、公安及交警大队召开办案联席会并形成四点共识。
一是公、检、法三家严格遵守刑事诉讼的时限要求,办案采取集中审理等措施,做到快侦、快诉、快审;二是针对犯罪嫌疑人的不同情况,适时采取取保候审、刑拘措施,对符合逮捕条件的应予批准或决定逮捕;三是对于执法巡查和交通事故中查获发现的“危驾”人员,在现场呼气检验酒精含量超过立案标准的,公安机关应及时立案,对现场查获人员一般情况下不能作为自首认定;四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酒精含量明显高于立案标准、无证无牌驾驶、造成交通事故且事后不主动承担赔偿责任的、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的、曾有交通肇事违章处罚记录、严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等六种情形,法院在审判中都不能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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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5.2014 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