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开展专项行动严查涉民犯罪窝案成效显著

16.08.2015  17:04

  近日,福建省建宁县法院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涉嫌贪污一案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的判决,这是院对县检察院查办的在省级储备订单粮直补领域职务犯罪窝串案中第4名被告人作出的有罪判决。今年以来,建宁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院部署要求,以专项工作带动办案工作,突出查办危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案件,上半年该院在省级储备订单粮直补领域共查办职务犯罪窝串案件4件7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2件4人,渎职侵权案件2件3人,涉及科级干部2人,涉案金额达530余万元。

  据悉,该院紧密结合上级院的关于开展查办危害民生民利职务案件专项活动的要求,组织反贪、反渎部门等部门干警,大量搜索查阅与粮食直补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熟悉订单粮食直补操作流程和涉及的各个环节,掌握省级粮食部门各年度下达建宁的订单任务数量,掌握各年度财政给予的补贴标准。在了解基本法律法规及政策后,该院选准案件突破口,成立专案组,开展内查外调。通过对与订单粮直补有关的所有财务资料,会计凭证等耐心细致的查阅对比,从中发现可能存在的突破口。后又通过异地调查向建宁购销公司以现金形式购买粮食的企业,发现了存在虚构购销的情况,通过内查外调,虚购虚销骗取订单粮直补的轮廓基本清晰。

  确定案件突破口后,该院立即启动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加强内部联动协作,建立侦捕诉联动机制,适时邀请侦监、公诉部门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听取侦监、公诉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完善证据,确保规范办案。另外该院还充分发挥“全院一盘棋”的“大自侦”办案格局,打破科室界限,优化组合力量,在办案中以自侦干警为主,同时抽调本院其他科室干警参与办案,有效解决了办案力量不足和看审分离的问题。在案件取得一定成绩后,该院没有满足于就案办案,而是坚持深挖细查,做到以案查案,挖窝带串。在突破粮食购销公司粮食经理曾某某涉嫌渎职个案后,及时消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并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分析提炼有价值的信息,准确判断该案应为窝串案。之后,通过加大审讯力度及内查外调,很快发现购销公司其他人员共同犯罪的线索,并将办案触角延伸至购销公司的主管单位粮食局及直补资金拨付单位财政局,短时间内迅速突破查办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

  据了解,此次骗取农民订单粮直补款系列案件的侦破,有效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国家的财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邓高彬)